公司董事會和股東的關系,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代理機構,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負責公司的管理。董事會具有決策和管理權力,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制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股東大會對于重大決策具有決定權,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解散或改組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股東有權解散或重組董事會。
法律分析
一、公司董事會和股東的關系是什么
董事會歸股東管理,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二、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和董事會都有對公司的管理權,但是事關重大決策的時候必須由股東大會才能決定,比如說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公司的合并解散等問題。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股東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投票解散董事會或者重組董事會。
結語
董事會與股東的關系是公司治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董事會作為股東大會的代理機構,行使公司管理權限,并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也有權否決董事會的決議,甚至重組或解散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財務預算和利潤分配方案等重要職權。股東和董事會共同承擔公司管理權,確保公司運營的穩定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九條 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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