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不下來,一般來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了產權證,一種就是由于購房者的原因。
一、開發商角度,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
②沒有經過立項批準的項目。
③沒有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④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⑤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目前正處于抵押狀態的。
⑦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⑧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二、購房者角度,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有:
①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稅費。
②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的
三、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解決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大家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并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如果說協商未果的話,大家可以委托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主要是可以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開發商積極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解決辦不了房產證的問題,發律師函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那么購房者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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