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屬于行為犯罪的。行為犯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
一、放火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放火罪既不是行為犯也不是結果犯,而是危險犯。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某種行為、哪怕沒有后果,就構成犯罪,如危險駕駛罪。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某種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某種結果才構成犯罪。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放火罪只要有故意使對象物燃燒、引起火災的行為,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危險,但不需要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放火罪。
二、結果犯有哪些罪名?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比如強奸罪、故意傷害罪等。想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勢,如果只是輕微傷的,就不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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