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緩刑是否能保留公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若犯罪主體是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被判處緩刑后會被開除。被判處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能不會被開除。
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只要申請得到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緩刑人員要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且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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