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并予以傳達或發布,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量刑標準有:
1、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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