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殘疾低保申請條件(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二、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三、殘疾兒童可以申請低保嗎(一)可以申請,但是批準還需要符合條件。(二)城市居民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
第八條
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積極運用保險產品鞏固脫貧成果,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商業防止返貧保險,逐步健全針對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險產品體系。支持保險公司繼續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實施政策傾斜,包括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逐步取消封頂線等。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醫療保險產品可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脫貧人口適當優惠。鼓勵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實現不同醫保制度間的有效銜接。鼓勵保險公司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開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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