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根據從犯的詐騙犯罪數額,來確定適用的法定刑,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再充分考慮從犯犯罪的輕重、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對從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幅度,進行綜合考慮,以確定具體的刑罰。一般而言,對于從犯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若犯罪情節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以確定具體的刑罰。
一、綁架罪從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而要是屬于共同綁架,并且認定為其中的從犯,按照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我國刑法對從犯采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
所以對綁架罪從犯的處罰,就是在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數額等確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再對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職務從犯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我國法律僅規定對于從犯可以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并未確定具體的量刑標準。以下是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布的量刑標準,實踐中可以參考與借鑒:
對于共同犯罪,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確定增減基準刑的幅度。
(1)對于共同犯罪中相對作用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對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作用相對較小,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參與實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作用相對較大的,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20%-30%;參與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3)對于犯罪集團中的從犯,作用相對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20%;作用較大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數個從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5)共同犯罪未區分主從犯的,對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對大小,確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條規定分別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過10%;
(6)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較輕或者未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所犯罪行較重或者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40%;
(7)對于脅從犯,可根據犯罪性質、被被脅迫的程度、實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60%;作用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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