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當地政府按規定為其提供參保繳費補貼,補貼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同一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補貼數額不變,個人按規定應履行的繳費義務不變。被征地農民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一、征收農民土地的,會補償以下費用: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耕地開墾費。
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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