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有超時相關規定的,若車輛在高速公路內停留超過24小時,或者同一條高速線路停留超過12小時的,駕駛人即需要在收費站處繳納相應的超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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