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可以過戶給自己的直系親屬。車牌是隨車的,如果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原車牌要上交,然后由車輛管理部分發放新的牌照。
車牌過戶流程:
1、向當地公安車管站領填《變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欄目要求對照行駛證填寫,加蓋與原注冊相同的印章,在申請欄目加蓋新車主印章,單位車輛附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私車交附車主身份證復附件。
2、買車人還需領填《機動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加蓋新車主印章并將發動機、車架號拓印粘貼清楚,到當地公安車管站辦理送檢手續由車管站在過戶表上簽注意見,并將原《機動車登記表》一同附上。
直系親屬機動車過戶有兩種方式:
1、即仍需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在交易市場拿到交易發票后,接受方須開車前往,持本人身份證、交易發票、車輛行駛本、登記證書等,辦理登記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或是轉讓方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但轉讓方不必本人去辦理;
2、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憑借贈予聲明和公證書來辦理轉移登記。但公證費用按照贈送車輛的價值百分比來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費用。
直系親屬之間過戶二手車,夫妻之間過戶可以不更換號牌,只需要變更行駛證即可。其他家庭成員之間過戶二手車后無法保留原車號牌,只能是更換新牌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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