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股東?實踐中有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注銷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企業債務。(二)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未進行注銷的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注銷,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如上文所述,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三)債權人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時可否直接起訴工商部門?債權人認為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不及時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商部門不作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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