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人員瀆職,亂用職權主管部門是當地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其實我國有很多部門業務都是重疊的。向這種情況檢察院是主管,還有紀檢委,政府糾風辦,市委督查室,和亂用職權人員本單位紀檢委都可以處理這個事情。最有效最快捷的辦法就是保留證據向所在人員本單位紀檢委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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