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離婚后不一定要退彩禮。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彩禮通常不必退,除非符合法定條件且給付方請求返還,條件之一即是雙方尚未領結婚證,亦即雙方沒有依法登記結婚、辦理好結婚登記手續,此時給付一方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另一方返還依照習俗而給付的彩禮,法院也應當支持其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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