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只要合同內容和合同訂立方式符合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作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有權在合同上簽名以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即使未蓋公章,有簽字也算合同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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