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后兩種情形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你所描述的問題,你們沒有領結婚證,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話,若男方想要回彩禮,通常情況下,法院是給予支持的。但是,若男方想取回彩禮,還需要向法院提供其支付彩禮的證據。這些證據必須得真實有效,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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