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未在定點醫院就醫的處理方式如下:
1、傷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轉往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2、從業人員被認定為工傷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其中自負部分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3、從業人員經認定為工傷后持社會保障卡、認定工傷決定書就診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予以記賬,經醫保經辦機構核定后,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社保定點醫院變更步驟如下:
1、現場辦理。參保人可攜帶身份證、醫??ǖ綌M選定醫院的指定辦理部門(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寫登記表辦理改點手續;
2、單位代辦。職工由單位進行變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醫院名告訴單位社保方面的負責人,由單位在網上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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