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合同與傳統書面合同的區別
在電子商務中,合同的意義和作用沒有發生改變,但其形式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1、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
傳統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里,交易雙方可以面對面進行協商;而電子合同的訂立發生在虛擬空間中,交易雙方一般互不見面,甚至不能確定交易相對人,其身份僅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2、合同訂立的各環節發生了變化
在網絡環境下,要約與承諾的發出和收到的時間較傳統合同復雜,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構成條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發生了變化
電子合同所載信息是數據電文,不存在原件與復印件的區別,無法用傳統的方式進行簽名和蓋章。
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所不同
在電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內容所決定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產生的形式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數字簽名法律關系。在實體權利義務法律關系中,某些在傳統合同中不很重視的權利義務在電子合同里顯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義務、保護隱私權義務等。
5、電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較傳統合同復雜
對合同履行產生影響的主要是電子支付方式采用后引起的一些變化,在信息產品交易中,訂約、交付和支付都可能在網上完成,會對合同履行有重大影響。履行涉及的問題主要是:
a.履行中的救濟措施
b.在信息產品交易中的電子自助權利的行使問題
c.風險責任的界定
d.電子支付中的法律問題等。
雖然在形式上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但兩者的效力是一樣的,都對人們有一定的限制規范的作用。
二、電子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合同 法律價值相近的規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制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后調取查閱;
3、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著于紙質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經改變的信息。
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笨梢?,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