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怎么簽訂的公司不給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應當各執一份,經索要后公司仍拒絕提供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提起仲裁交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總公司與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怎么簽訂的
勞動者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是屬于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應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兩者作為獨立的不同法人,應該各自獨立簽署勞動合同,不存在代替的問題,如果子公司員工是與母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視為母公司員工。公司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該內容由 馬麗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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