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勞動合同一般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訂立的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并生效。且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
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傳統合同一般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電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傳統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對于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和同應適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義,傳統合同的生效地點一般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而采取數據電文等形式所訂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方。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和員工簽電子勞動合同。在法律和技術上,電子勞動合同早已成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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