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權證是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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