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工傷死亡的認定標準為: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為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2、某人因為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導致死亡的結果。3、發生工傷事故或者在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也認定為工傷。4、某人因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到四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6、我國其他法律中規定認定的工傷死亡情形。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對職工因公死亡的保險賠償和補助金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工傷保險基金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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