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3、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4、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風險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怎么辦
1、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一般是按照勞動糾紛來處理,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可以及時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該訂立書面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一、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怎么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按照民事糾紛處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如何處理1、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
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
3、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
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3、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
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
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
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
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4、工傷爭議處理:
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矛盾時會按照民事糾紛來進行處理,當然如果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當中的一方存在著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那么就有可能附加上刑事處理程序。
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
一、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信托收益不屬于勞動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這三種情形才屬于《勞動法》第2條規定的勞動爭議。據此,信托收益不屬于勞動爭議。
二、信托受益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信托受益權的法律依據:是來自《信托法》,以下是信托收益權的具體規定。
《信托法》第三條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統稱信托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公益信托活動,適用本法。
《信托法》第九條設立信托,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托期限、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事項。
以上就是對“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
”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信托收益不屬于勞動爭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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