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數據電文應當可讀、可保存、可識別、真實,電子簽名應當進行認證,確保有效。雙方可以選擇國家認可的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平臺。
一、不適用電子章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上能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合同可以適用電子印章,其效力與書面上實體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F如今是信息發展迅速的時代,當事人可以選擇使用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訂立合同,也就可以使用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方式來簽署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手寫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手寫的合同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根據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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