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錢生錢,有陷阱?!狈欠Y是社會的“毒瘤”,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坑害了廣大群眾,危害極大。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近年,非法集資類犯罪發案越發頻繁、涉案金額屢創新高。據統計,2014年我國非法集資類案件的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增長都在2倍左右,達到歷史峰值,呈爆發式增長。我省非法集資也表現出涉及面比較寬、涉及的人比較多、涉及的金額比較大、跨區域案件較多等特點。我市非法集資涉及的人數也不少,引發的風險不容忽視。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非法集資給社會和群眾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一是損害參與者利益,使其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二是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三是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起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二、
參與非法集資的后果
有哪些?
1、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于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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