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勞動者在辭職后遇到過公司找各種理由不發工資的情況,由于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很多勞動者在遇到這樣的情形時不知道要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其實,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申請仲裁。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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