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寫離婚協議書的情況如下:
1、應詳細、準確填寫夫妻雙方的有關身份資料;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應作出簡要表述;
3、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權等,該部分內容是離婚協議的核心內容,應作出詳細的約定。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方面的書面協議,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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