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門診病歷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門診病歷并不是法律所規定的“醫療診斷證明”,它只能證明當天到醫院就診的事實,而不能成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的依據?!搬t療診斷證明”應當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并且應當詳細說明事故的傷害情況,以及與工傷事故的關系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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