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初生兒上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2、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結婚證;
4、未婚生育的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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