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也不上班,工資按員工工作時間結。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無法結清工資,屬于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有工資,但是由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所以沒辦法結算工資。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離職與辭職沒有本質的區別,從以前的規定看,一般是指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用人單位供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經批準后可辦理離職手續,享受一次性的離職費待遇,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當然,有的也不發離職待遇。
工廠不給員工結工資怎么辦
1、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建議大家應該先選擇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考勤記錄、工作證、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明、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資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資額25%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不給結工資怎么辦
不給結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該內容由 徐麗華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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