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辭職了沒發工資怎么辦理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發工資去哪里投訴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三、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什么?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后,那么之前的工資報酬仍然是需要支付的。這個時候用人單位不予支付,那么是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的,比如說首先是可以選擇和對方積極的協商,實在協商不成的,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然后還可以提出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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