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罪:
1、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2、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二、故意殺人罪怎么判:
1、犯罪嫌疑人給受害者帶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被告人沒有錢進行賠償,那么民事賠償執行只能中止,待發現被告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時候在恢復民事執行。
2、如果確實犯罪嫌疑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也就沒有意義了。
3、受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的,國家沒有補償義務。生活困難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4、對于受害人的賠償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財產為限。不得由犯罪嫌疑人的其它親屬承擔賠償責任。其它親屬自愿承擔的,法律是允許的。
法律上,沒有父債子償一說。除非父親有遺產,那么子女將在遺產額度內進行替父賠償。父親沒有遺產,那么子女將不予賠償。但是,如果父親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子女應該合理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犯故意殺人罪的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可以進行賠償,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錢的可以在等到有錢的時候繼續執行。一般故意殺人罪都是會判刑的。 該內容由 張銀祥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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