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的任何環節都可以申請,但是為了爭取較高的成功概率,需要結合案件情況以及刑事訴訟的程序流程綜合判斷什么時機是申請取保候審的最佳時機。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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