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刑法裁量規定
1、行為人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2、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