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只要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就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一、工傷傷殘申請流程
工傷傷殘申請的主要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4.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個人工傷傷殘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個人工傷傷殘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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