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情形,根據該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同樣是導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所認定的故意傷害罪如何區分主要還是看行為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若行為人在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時候,主觀目的即為殺害對方,并最終達到該行為后果,即可直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若行為人主觀目的僅為傷害他人,但卻因各種因素造成對象的死亡后果,即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關于這兩種罪名的區分,需要根據各案件當事人具體實施犯罪的情形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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