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的,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惡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加害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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