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年齡較小、懷孕的婦女和年長者。職務侵占罪是公訴案件,但自訴案件也可根據一定條件受理,如侵占案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即使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判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是自訴案件嗎
(一)職務侵占罪是公訴案件。
(二)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結語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判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一系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被害人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有證據證明,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百八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和2007年10月25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號)同時廢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章 偵 查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無罪或者罪輕的事實、申辯和反證,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證據,公安機關應當認真核查;對有關證據,無論是否采信,都應當如實記錄、妥善保管,并連同核查情況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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