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安屬于行政編制。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簡稱中國民航局公安局或中國民航公安局)是中國民用航空局12個內設機構之一,副司局級,列入公安部序列。
一,機場公安主要職責
1、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指示、命令,制定本機場安全保衛方案并督促執行。_
2、負責本機場范圍內的空防、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工作。
3、預防及偵破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機場范圍內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對機組、空中警察、安全檢查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移交的非法干擾事件或事項進行查處。_
5、監督指導機場安全檢查工作,_承擔安全檢查現場執勤,維護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監視進、出港旅客中對航空安全可能構成威脅的人。_
6、維護_機場控制區秩序,并制發、管理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件。_
7、維護機場范圍的道路交通、治安秩序。_
8、與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保安服務機構等共同制定 應急預案,以應對并控制劫持、破壞、爆炸或其它威脅。_
9、參與對劫、炸機等非法干擾事件、協助提供人質談判和排除爆炸裝置等發面的專家和技術設備支持。_
航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航空安全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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