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有法定解除,如果你們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的,一旦條件成就后合同就解除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攬合同任何一方實質性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該內容由 陳亞楠律師 和 點行律詢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