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就解除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于其他情形的,公司不需要賠償。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如何計算?
終止勞動合同不能約定違約金,但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二、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公司解聘員工屬于法律規定的違法解除合同情形的,賠償標準為以下標準的兩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關系中賠償金怎么賠?
勞動關系解除屬于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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