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會成立流程:
1.先根據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的人數,再由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2.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人選,組成董事會,具體人數按公司性質、公司規模等來定,但一定是基數;
3.召開首屆董事會首次會議,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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