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一個人能辦。在孩子出生后一個月內辦理,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在孩子出生醫院的所屬科室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那么出生證明辦理的期限有規定嗎?
出生證明辦理期限在一個月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新生兒在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
以上就是關于出生證明一個人能辦嗎的內容,大家可以詳細了解下。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