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偷越國境的犯罪構成有什么?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偷越,主要表現為不在出入境口岸、邊防站等規定的地點出入國(邊)境,或者使用偽造的出入境證件在規定的地點出入國(邊)境。只要出入境證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認定為偷越國(邊)境。行為主體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偷越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據《越境案件解釋》的規定,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的;
(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4)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5)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國(邊)境的,是走私罪與本罪的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偷越國邊(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論處,也不另認定為本罪。
二、偷越國(邊)境罪與叛逃罪的界限是怎么樣的?
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為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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