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如果法人代表死亡,公司存在債務且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用財產清償,如資不抵債時,公司可以宣告破產,進行破產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此外,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破產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涉及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個人財產。如果經清算,公司所有財產不足以充抵債務,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全部清償,則只能進入破產債權,按比例進行清償。
一、資不抵債不清算破產可以嗎?
(一)資不抵債的內容
資不抵債指個人或企業的全部債務超過其資產總值以致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財務狀況
其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及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其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償還能力。計算債務的數額,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
它與不能清償是有區別的,不能清償的法律著眼點是債務能否在正常維持,強調對債務清償能力。
(二)破產清算的條件
1、破產清算申請主體:債權人、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申請法院: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申請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因此資不抵債只是破產清算的一個前提條件,并不意味著一定要破產清算,所以不抵債不破產清算是可以的。
二、公司負債法人的責任
公司負債不能清償債務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企業的股東并且履行了出資的責任是不需要承擔企業債務的,企業債務以公司的資產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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