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收賬款:
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是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權。應收賬款核算的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入賬價值的確定及涉及應收賬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2、應收賬款管理:
是指在賒銷業務中,從授信方(銷售商)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受信方(購買商),債權成立開始,到款項實際收回或作為壞賬處理結束,授信企業采用系統的方法和科學的手段,對應收賬款回收全過程所進行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證足額、及時收回應收賬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風險。
3、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
①保證全額收回賬款;②保證按期收回賬款。
4、持有應收賬款的成本:
①短缺成本:沒有贏得最大銷售而產生的損失。
②管理成本:從應收賬款發生到回收期間,所有的應收賬款管理系統運行的費用總和。
③機會成本:一種隱含的成本,可以用銷售變現天數指標來衡量。
④收賬成本:包括對應收賬款的正常收賬費用和對逾期賬款催收費用。
⑤壞賬損失:因欠款無法收回導致的壞賬損失。
5、應收賬款產生的原因:賒銷
一、保理合同能不能采用口頭訂立方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理合同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而不能采用用口頭方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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