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試崗期兩天沒有工資合理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試崗期沒有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按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資。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從法律上,除了下面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再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因此,員工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1、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與員工約定服務期,而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就是在服務期內不干辭職了,員工就要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就需要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因此,在試用期內接受了培訓,之后又辭職的話,不屬于上面兩種情況之一,所以不需要賠償培訓費用。
要是公司要求你賠償培訓費的,因為試用期內就已經跟公司方面建立了勞動關系,所以,對此產生糾紛之后,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一般要準備下面幾種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費用6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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