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用,出生證明有以下用處,給孩子上戶口時需要出示;作為親子關系的證明;孩子接種預防針需要出示;入托上學的年齡證明;辦理身份證時需要出示;報獨生子女證;孩子出國、移民辦證;申請綠卡。辦理辦理生育保險要用和上學都要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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