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買的全險,或許能報;如果只買了交強險,就不能。
就算買的是全險(交強險、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都上了),如果保單后面的條款有說明不賠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誤工費、陪伴費、精神損失費等,那就不賠。
還有,如果沒上不計免賠條款的話,是有一定的免賠額的,也就是該賠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強險,就只賠對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損失了,關于理賠如下:
1、保險公司需要憑交通事故認定書、傷者的病例、醫療費發票、構成傷殘的,需要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等材料確定賠償數額;
2、保險公司僅在投保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范圍內理賠;
3、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等項目都在保險理賠范圍內。
擴展資料:
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對于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致殘項目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項目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并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鑒定,以免有些傷情復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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