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案,不能拖延,否則,報警時間拖得越長,保險公司拒賠的可能性就越大,一切經濟損失都可能因延誤報警時間轉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
2、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及時報案,且未保護好事故現場,導致現場被破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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