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可以解決合同糾紛,但并非所有。司法仲裁只能針對合同糾紛的財產性問題,若涉及非財產性問題,如人身損害賠償等,則需訴諸法院。同時,若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仲裁是依法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但法律規定不得仲裁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仲裁裁決書具有與法院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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